2010年5月13日星期四

交警傳票不再折扣

從週五(5月14日)起,所有交警傳票一律不再享有折扣優惠,接獲傳票者得依照原來的罰款額繳交罰款。

雖然全國交警主任拿督阿都阿茲高級助理總監受詢時否認取消傳票折扣之說;但是,國內所有交警柜台都已正式接獲指示,不得提供傳票罰款折扣。

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慕沙哈山指示,折扣優惠措施即日起取消,所有處理交通傳票的警官都不能夠給予罰款折扣。


換言之,目前累積未繳罰款的逾1500萬張交警傳票,由週五(14日)開始沒有折扣優惠。

此外,警方也在政府電子服務網站http://www.myeg.com.my宣佈,從5月11日下午5時起,不再為所有傳票提供任何的折扣。據說,警方提供2天的寬限期,週五正式生效。

針對網站發出的訊息,阿都阿茲對星洲日報說,交警不曾作出有關的宣佈,並鄭重表示:傳票豈可折扣?

同時,他也否認傳票不再獲得折扣,而且也沒有折扣這回事,並表示一切保持不變。

“公眾只需按照電腦列印出來的傳票罰款數額繳還就對了,情況向來都是這樣,沒有改變。”

不過據瞭解,各州交警總部及交警組,已於2天前接獲上層指令,從週五起取消所有傳票折扣。

據知,除了隨意泊車的傳票罰款維持在30令吉外,觸犯其他規則的傳票一律依照原價繳還。

根據觀察,儘管網站已發佈傳票不再有折扣的消息,但相信留意的公眾不多,交警柜台並沒有出現人潮。

星洲日報‧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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