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9日星期六

消失的承诺

民联的共同纲领终于出炉,引起争议的不是已经消失的回教国议题,而是开始消失的地方选举承诺;仿佛民主已经取代宗教成为敏感议题。

请看民联共同纲领的用词:“民联将会加强地方政府的民主......(Pakatan Rakyat akan mengukuhkan demokrasi kerajaan tempatan)。”

敢问:怎样加强地方政府的民主?是不是通过选举?如果是通过选举,为什么遮遮掩掩不敢说?如果不是,请问没有选举的民主是怎样的民主?

让我们把事实看清楚,民联的共同纲领就是将来竞选宣言,代表着民联将来要做的事,不是现在即刻要做的事。民联各党一年多来借口只有联邦政府有权推行地方选举来推搪责任,只是在说明“做不到”。现在不把地方选举列入政纲中,是表明“不想做”。

民联的州政府完全没有权力废除“内安法令”,为什么它仍然列“废除《内安法令》及一切侵犯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压迫及残酷的法律”为八大政纲之一?这就表示《内安法令》是民联“做不到”但“想做”的事。

坦白说,就算地方政府选举列进共同纲领中,民联的州政府一样可以用联邦政府做挡箭牌,而完全不管认为州政府有足够权力推行的专家看法。换句话说,就算说明“想做”也一样可以假装“做不到”。 因此,现在连“想做”都懒得假装,下一届选举的竞选宣言怎么还会把“不想做”的事情写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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