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星期五

公眾報案警察須處理

全國警察總長丹斯里慕沙哈山重申,公眾可到國內任何一間警察局報案,警察必須處理所有投報。
慕沙不久前已向警隊發號施令,警員必須處理公眾的所有報案。
他是針對傳媒指有公眾投訴在警局報案時不受理後,作出反應。
他指出,若是公眾投報不受理,可直接向有關警局負責人,甚至警區主任作出投訴。
“我也要知道是那一名警官拒絕處理公眾的報案。”
“公眾可直接作出投訴或致函給警方,一旦查明確有此事,我們會秉公處理,對有關警員採取紀律行動。”
此外,一名高級警官披露,警察總長這項指令非常明確切,所有警員,甚至包括剛加入警隊的新扎師兄都懂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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