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6日星期六

廢除警衛團

大馬律師公會呼籲政府廢除警衛團,以及重新研究移民局的特別地庭,以期更公平對待外國非法移民和難民。
律師公會司法重組與特別領域單位主席拿督拉瑪仄蘭說,由不經正式訓練的警衛團,執行移民局的搜捕非法外勞權力,已經侵犯人權。
“只受過兩週訓練的兼職人士(指警衛團),就可執行執法員的權力?”

據他了解,警衛團搜捕非法外勞時,無論持有合法文件與否,一概逮捕,然后才進行查證工作。
“就連警方,也是有證據與經過查證后,才能捉人,警衛團這種逮捕方式,簡直違反人權!”
他認為,警衛團應解散,或在缺乏移民局官員下,不能採取逮捕外勞行動。
拉瑪仄蘭今日在律師公會召開記者會時,披露公會與多造如人權委員會,經過多次圓桌會議,認為政府有必要檢討逮捕、控告外勞和對待難民的程序。
他透露,移民局在其扣留營設立特別地庭,聆審非法外勞案件,惟系統有欠完善。
“我們不是反對將外勞案件和刑事案件,分開處理,惟因保安因素,律師很難進入扣留營,有94.8%被告沒有代表律師,其中89.8%認罪。”
拉瑪仄蘭認為,政府應增加法律援助資源,況且這方面並沒有人力資源不足問題。
他說,扣留營被扣留者也未獲應有的權力,包括允許家人探望、扣留期不合理。而且,扣留者的駐馬大使館,應積極關注其國民被扣留情況。
拉瑪仄蘭也建議政府設立移民局仲裁庭,確定難民情況,並實行難民卡制度,避免他們被捕,也允許他們在國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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