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7日星期六

招募志愿警察(Johor IPK)

大马皇家志愿警察部队现有志愿警员空缺于柔佛州警察总部(IPK),欢迎拥有正职的公众,欲在工余为社会和捍卫治安作出贡献,加入志愿警察行列。被录取者可与警方执行任务,维持地方治安。不仅增加打击罪案的力量,也可充当警方与社会人士的桥梁,拉拢警民关系。

申请条件
-18到35岁的大马公民。
-男性(脱鞋)身高至少157cm (5 尺 2 寸) ,体重不少于46.7kg;女性身高至少152cm(5尺) ,体重至少46.2kg。男性胸围需不少于 81/86cm (32/34 inci) 。
-视力与听觉能力良好。
-学历至少初级教育文凭(SRP)pangkat A,或PMR至少数学获得D与马来文获得C。 拥有更高学历者将获得优先考虑。
-拥有固定正当职业。
-获得部门主管/雇主推荐。
-居所距离申请的隶属警局不超过8公里。
-并未隶属任何制服团体的成员。
-没有犯罪记录。
-在一些特定机构或公司工作的人士,不允申请,如医院、国能公司、电讯公司及保安公司。
-可以在下午5时至午夜12时拨出时,以进行训练及执行任务。

其它条件
a)成功通过面试的申请者,在未开始服务前,将被要求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犯罪纪录以及政治部的调查。
b)成功录取的新成员(rekrut),将需进行6个月的基本训练,才会被接纳为正规志愿警察。
c)志愿警察的服务,是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的所有志愿警察条文与条规而执行的(PVR Regulations 1956 Akta Polis 1967, Perintah dan Peraturan Sukarelawan Polis (PTKPN BHG A502)。

申请方式
有意申请者,请向柔佛州警察总部(Cawangan Hal Ehwal Awam), 县警察局IPD(Cawangan Hal Ehwal Awam), 索取表格。

携带文件
1. 3张护照式照片。
2. 身分证和2张副印本。
3. 报生纸和1张副印本。
4. 文凭证书、离校证书(正本)和其他技能证书(正本),并且附上每分证书的副印本。
5. 如遗失身份证者,须呈上国民登记局发出的身分证收条,必须戳上盖章,以资证明。
6. 现职公务员必须呈上部门首长的推荐书,以及1分服务证明副印本。
7. 需穿长袖衣,领带及西装长裤,并带备T恤和短裤以做体能测验。
8. 身携原子笔。
-呈报年龄超过18岁的兄弟姐妹的姓名、身分证号码和出生日期。
第3到第6条款所有必需文件的副印本。
-只有通过审核的合格者才会被召面试。
-面试3个月后仍未接获书函通知者,应当落选。

截止日期:200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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